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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辅警不当警察,袭击辅警同样涉嫌构成袭警罪!

发布日期:2022-07-07 16:23:21 浏览次数:

有相当一部分人存在一个错误认识,即认为“辅警不是警察”,认为只有打了警察才构成袭警罪。否则,打了辅警只要达不到轻伤,就没事,不用负袭警罪刑事责任。下面普罗米修小编给大家分享下袭警罪的案例

 

2021年6月的某天早上,交警部门在某条主干道一红绿灯处附近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遇刘某未佩戴头盔驾驶一辆轻便摩托车逆行经过该路段,遂要求刘某下车接受检查。刘某拒不配合,被现场执勤的交警陈某、辅警人员王某截停。

为防止刘某驾车逃跑,交警陈某在查验刘某身份同时,指挥辅警王某将刘某的摩托车钥匙拔出。刘某见王某并非警察,只是一个辅警时,顿时嚣张跋扈起来,对王某破口大骂,质问王某有何权力拔其车钥匙,让其熄火。交警陈某和辅警王某与其理论,并告知其未佩戴头盔、驾车逆行等行为违法时,刘某突然从摩托车上跳下掌掴王某,并用脚踢踹王某,致王某受轻微伤。现场执勤的交警及辅警人员见状,遂上前将刘某制服。随后,刘某涉嫌袭警罪被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袭警罪。

最终,刘某被以“袭警罪”被提起公诉,法院也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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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以来,囿于现实状况的复杂性和对刑法条文理解的多重性,司法实践中对袭警罪保护对象、暴力程度、处断标准等存有分歧,亟须出台司法解释统一规范,以便更加精准打击袭警罪,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巩固和谐警民关系。

公安系统警务辅助人员种类较多,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的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外,个别地方还招录有协勤等临时用工人员。这些警务辅助人员单独开展工作或者协助人民警察一同执行任务比较常见,单独或者与人民警察一起遭受暴力袭击也时有发生。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对警务辅助人员是否属于袭警罪保护对象存有困惑,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

 

根据刑法学一般原理,袭警罪规定的“人民警察”应与作为前置法的人民警察法保持一致,结合《意见》,警务辅助人员是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警察身份人员,不具有独立从事执法执勤工作的资格。对于警务辅助人员单独工作时遭受暴力袭击的,不构成袭警罪。但是警务辅助人员与警察一同执法时,无论是单独遭受侵害还是共同遭受侵害均构成袭警罪。警务辅助人员在警察的管理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是警察执法行为的依附,应当以“执法共同体”的概念实质性判断“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范畴,不应机械地将警务辅助人员排除在外。通常情况下,袭警罪具有随机性、偶发性,行为人实施暴力袭击时并未理性区分,导致警察与警务辅助人员处于同等危险境地。如果仅因缺乏特定身份或者编制而在法律保护上区别对待,将执法整体性人为分割为因身份而异的执法个体,与袭警罪立法目的和保护法益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