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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减损230万,反诉成功获赔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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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系数:租赁合同纠纷减损230万,反诉成功获赔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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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郭某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水电费共计人民币1117076元,支付违约金1162773.9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当事人郭某在收到法院起诉材料第一时间委托了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为其维护法律权益。普罗米修律所在接到当事人委托后,指派我所林鑫律师、民商事主任吴庆有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案件基本情况为:2013年1月1日,原告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某签订《物业管理与代理租赁租赁合同》,约定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关系,被告向原告租赁三层楼,面积为7500平方米,月租金为157500元,租期为8年,约定租金每两年递增8%。2018年因原告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租赁场地无法正常办公,随我方当事人郭某停止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随后,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将郭某起诉至龙华区人民法院。

 

  吴庆有律师通过对案件材料的详细分析,制定了完善的诉讼方案。在本案中,吴律师主张本案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并提交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主张因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自身资质原因,导致郭某租赁的场地无法正常使用。在2018年10月16日,已停止使用其承租的场地并提交了相应的政府部门出具的通知书。并于本案中提出反诉,要求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郭某租赁保证金157107元及利息。

 

  最终,法院支持了我们的全部请求和反诉请求。判令原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返还租赁保证金157107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