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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犯罪一般会怎么判刑?

发布日期:2022-06-22 17:48:05 浏览次数:

相信最近河南新财富的事情大家都听说过,如果抓到主犯可能会判刑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等。那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贪污罪的行为人一般会被判刑多少年呢?下面普罗米修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下关于贪污罪的知识吧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贪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贪污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打击报复证人、拒不退赃,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据此,如果个人贪污数额为1万元以上的,即使行为人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也不得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是指两次以上的贪污行为,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行政处理。累计贪污数额应按本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执行。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贪污数额应累计计算,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贪污数额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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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在对贪污犯罪分子判处主刑时,还应当依法并处没收财产,或者判令退赔。处理案件时,还要积极追赃,不使贪污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追缴的公共财物,应退回原单位;依法不应退回原单位的,上缴国库。

 

普罗米修小编下面在给大家分享个贪污罪的案例

 

广州从化区刘某某在担任从化市江埔街党工委书记期间贪污公款上百万元,并在任上多次为他人谋取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和转编制等,收取贿赂现金24.2万元。昨日,广州中院对刘某某进行判决,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列开支、虚大工程款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最终,刘某某被判犯贪污罪、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