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诈骗罪的辩护技巧_深圳律师事务所_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_刑事律师_深圳律师
欢迎访问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400-057-3132
13530053568
法律服务

关于诈骗罪的辩护技巧

发布日期:2022-06-20 17:29:00 浏览次数:


不管在那个年代人们对钱财的追捧都是很热衷的,所以就会有人想快速的获得钱财,而诈骗罪就是很快速的一种方法。诈骗罪是实践中比较常见的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规定如下:“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四要件之辩
关于诈骗罪的辩护,首先应该从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入手,任何一个要件不符合,即可完成被告人出罪之辩护目标。

(一) 主体是否适格
  主要是诈骗罪被告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此为刑辩律师的基本功夫,在此不赘述。

(二)客体
诈骗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且金额须达到一定的标准,相对比较容易认定。如果是被告人自己或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即使确有必要追究也可以作为从轻情节。

(三)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
此方面是诈骗罪比较重要的辩护要点。根据国内审判实践,被告人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除了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之外,还可以从被告人的行为表现上进行认定。在此一个重要的辩护点是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案发前存在经济纠纷,被害人可能存在对被告人有应付款项,被告人为了取回自己应得之利益而采取了具有欺诈性质的行为,可认定为被告人不存在非法占有之故意,不构成诈骗罪,有关纠纷应循民事诉讼渠道处理。


1b4aeeebe6764353ef440ea9c0b84d65.jpeg

 本图源自网络,如侵权请联系


二、罪名之辩
我国刑法规定之诈骗罪,是一个系列罪,除了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之普通诈骗罪之外,还在其他条文中规定了特别诈骗罪,如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等。我国刑法对于普通诈骗罪在量刑上,特别诈骗罪的量刑普遍低于普通诈骗罪;在犯罪成立的条件(门槛)上,特别诈骗罪严苛于普通诈骗罪。普通诈骗罪与特别诈骗罪的规定属于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的关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但书“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一旦行为特征符合特别诈骗罪的规定,可按特别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对照行为特征进行辩护。

如合同诈骗罪之于普通诈骗罪,建立于合同行为基础之上的诈骗行为,有其他的构成要件限制,如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之五个具体表现形式。

 

以上就是我们普罗米修律师对诈骗罪的辩护的一些分析,如果大家有相关问题欢迎来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