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与电动车碰撞,当事人获得赔偿24万
发布日期:2022-04-18 16:31:52 浏览次数:
2019年6月13日,我方当事人曹某骑自行车被逆向行驶电动车的邹某撞伤,经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认定,认定邹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我方当事人曹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我方当事人曹某住院治疗48天,期间邹某拒不履行赔偿责任。
经过三个多月的沟通协商,对方仍不肯赔偿。2019年11月29日,当事人到普罗米修律师所需求帮助,接待人洪助理在认真了解事件经过后,为当事人曹某推荐了具有专业经验的黄姝律师,曹某委托了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黄律师经过详细分析案件情况,先建议当事人进行人身损害鉴定,鉴定结果为构成拾级伤残。黄律师同时要求家属协助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随后准备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邹某赔偿我方当事人医疗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共计245539元。并请求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通过公开审理,我方的诉讼请求基本被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邹某应支付我方当事人各项损失2436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