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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运输毒品罪与转移毒品?

发布日期:2022-05-30 14:54:15 浏览次数:

  众所周知我国对于毒品犯罪一直都是大力打击的。那么你知道那么你知道转移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的区分与认定吗?

  下面一起来看看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王羽律师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运输毒品罪最高刑罚为死刑,而转移毒品罪最高刑罚只有十年有期徒刑,两者刑期相差很大。


转移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区分与认定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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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毒品罪和转移毒品罪两者性质不同,但是两者的外在表现形式却很相似,都存在着运送行为。在实践中,运送毒品的行为绝大部分被认定为运输毒品罪,被认定为转移毒品罪的很少。辩护人如果想要说服法院将运送毒品的行为认定为转移毒品罪,那么对这两个罪名的区分比较就十分关键。笔者对两罪的区分及转移毒品罪的认定有如下观点:


  一、运输毒品罪与转移毒品罪的本质不同

  运输毒品罪是行为人将毒品从一个环节运送到另一个环节,比如从生产者手上运送到贩卖者手上、从“批发商”手上运送到“零售商”手上、从贩卖者手上运送到购买者手上。运输行为主要是为了促进毒品的流通,就好像现在的物流业主要是为了促进商品的流通。我们国家之所以将运输行为的量刑设定得这么重,也正是因为运输行为在整个毒品犯罪的链条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没有运输的话,毒品就不能流转,毒品对于社会的危害作用就会大大减少。

  转移毒品罪则是指行为人将毒品进行了挪动,但是挪动的目的不是在于运输、贩卖或者窝藏,往往这种挪动是没有特定的目的,或者目的不明。

  所以,运输毒品罪与转移毒品罪最关键的一个区分点在于,运送毒品的目的是否在于促进毒品流通进入市场,并最终进入到吸食者手中。


  二、转移毒品罪的认定

  本罪中,行为人转移毒品主观上不能有其他特定目的。如果行为人本身就是为了进行其他犯罪或者有帮助他人进行犯罪的故意,那将有可能构成其他犯罪。比如有贩卖、为他人窝藏的目的,则构成贩卖毒品罪、窝藏毒品罪。此外,如转移毒品让毒品在不同的控制者之间流动,则也可能被认定为运输毒品罪。如果是转移自己吸食的毒品,则会被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转移毒品罪是一个不太起眼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评价了大部分运送毒品的行为。转移毒品罪这一罪名在一定程度上被空置了。但是笔者仍然希望广大司法人员能够认识、了解这个罪名,从而准确的评价行为人运送毒品的行为。


  普罗米修律所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王羽律师在下面附加一个运输毒品罪还是窝藏转移毒品罪的案例供大家了解


转移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区分与认定2.jpg

王羽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多获得取保候审、轻判、无罪释放等良好结果,深受当事人信任及好评。


  【案情】

  2012年7月2日,梁某某与覃某某(均另案处理)联系后欲往广西贵港市向覃某某购买毒品。随后,梁某某便电话联系李某(另案处理),以到贵港玩耍为由,叫李华开车送其到贵港,谈好从贵港回到八步后给其1000元作为租车费。7月3日下午1时许,梁某某与覃某某在贵港市某一加油站会面,覃某某以350元/克的价格将约100克的毒品海洛因贩卖给梁某某,随后梁某某当面,从口袋拿出毒品海洛因用小刀削成粉末吸食,然后又叫上李某和刘某某吸食。三人吸食完毒品海洛因后,便驾车离开贵港市赶往贺州市,在返回贺州市途中,刘某某三人又轮流吸食了毒品海洛因。


  【分歧】

  在审理中,对本案的定性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政策活动,明知是毒品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运输毒品海洛因99.2克。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运输毒品罪。